抑郁症的确诊需依据国际通用的诊断标准,主要包括症状表现、持续时间、功能损害及排除其他疾病。 临床常用《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(DSM-5)》和《国际疾病分类(ICD-11)》作为核心依据,需由精神科医生通过面谈、量表评估和医学检查综合判断。
诊断要点如下:
1.
持续情绪低落:几乎每天大部分时间感到悲伤、空虚或绝望,且难以自我调节。
兴趣或愉悦感丧失:对以往喜爱的活动明显失去兴趣,即使参与也难以获得满足感。
附加症状(需至少满足以下4项中的2项,且总症状≥5项)2.
食欲或体重显著变化:非刻意控制下的体重增减(如一个月内变化超5%)。
睡眠障碍:失眠(难以入睡或早醒)或嗜睡。
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:动作迟缓、反应迟钝,或坐立不安、反复踱步。
疲劳感:持续精力不足,轻微活动后即感到疲倦。
自我价值感丧失或过度内疚:产生无价值感、自责,甚至出现脱离现实的罪恶感。
注意力下降或犹豫不决:难以集中注意力,日常决策困难。
自杀意念或行为:反复出现死亡或自杀的念头,或有具体计划/行为。
持续时间3.
上述症状需持续至少2周,且每天大部分时间存在。
功能损害4.
症状导致工作、学习、社交等社会功能显著下降,影响正常生活。
排除其他疾病5.
需排除甲状腺功能异常、脑部病变、药物或物质滥用等导致的类似症状。
若症状由重大丧失(如亲人离世)引发,需评估是否符合“延长哀伤障碍”而非抑郁症。

